草案規定:禁止對二氯苯濃度大于1%(按重量計算)的物質或混合成分作為廁所、家庭、辦公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劑上市和使用。
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為2014年二季度,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20天(大約批準之后1個月)。規定生效后1年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