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》(國家質檢總局第117號令),自2009年9月1日起,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CE認證機構頒發(含變更)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須列明認證證書的有效期,有效期限5年。
2009年8月31日之前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CE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。CE認證證書的轉換采取產品變更、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來完成。